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农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和食品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区优势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带动、农民参与,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化都市农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参与制(修)订各类农业地方标准1—3项,制(修)订全区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品标准4—6项。
(二)累计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4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5个。全区食用菌、蔬菜栽培、深加工,特色水产品、畜禽养殖,“一菜两用”双低油菜种植等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培育5个标准化示范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体系建成率达到100%,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
(四)争创省、市级名牌3—5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1—2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总数达到80个,省、市著名商标农产品总数达到5个。
(五)培养20名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骨干,20名农业标准化质量检测骨干,60名农业标准化推广技术骨干。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承担地方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大力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将我区特色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的品种标准、质量标准、无公害(绿色、有机)种养技术规程(范)、农业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等上报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争取列入省、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规划,以科研项目的形式承担农业标准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宣传和实施农业标准。继续巩固和提高武汉市无公害蔬菜大面积标准化栽培示范区(双柳街)、武汉市双孢蘑菇标准化栽培示范区(徐古镇)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农户按标准化进行栽培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仓埠无公害克氏原螯虾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和3个省级、1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收集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目前尚无执行标准的,要组织技术力量,研究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品种标准、质量标准、种养技术规范等,并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三)加强标准化服务指导工作,提高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质量。将双柳蔬菜、徐古蘑菇、涨渡湖渔业、李集小香葱、李集和三店禽蛋、旧街茶叶、仓埠克氏原螯虾、辛冲优质油菜等8个农产品种养板块和旧街有机茶、徐古蘑菇酱油、三店蜂制品、汪集汤食、陶河板鸭、张店鱼面、仓埠油面、双柳酱腌菜等8个特色深加工农产品作为农业标准化服务的重点,将农产品种养板块全部列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范围。认真贯彻实施上级标准,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强深加工农产品质量管理,争创特色深加工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跟踪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以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名牌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ISO(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标准认证工作。农业龙头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五)做好农业标准实施和推广工作。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运用“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模式,建设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安全关。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要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对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在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分局、区农业局为召集单位,区发改、财政、科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环保、林业、水产、畜牧、供销、农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质监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在区质监分局办公。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标准化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二)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所需的基本经费,保障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需要。要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农业生产者多渠道投资的格局。区相关部门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评选中,要适当向农业标准化工作倾斜;对农业品种鉴定、农业科技成果开发与应用、科技兴农项目实施,要提出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要求。
(三)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对有组织、有规模的农业生产形式,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规范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建设。对分散型的生产形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靠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或农业经纪人、农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宣传贯彻、技术培训工作,使全区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要以农民、标准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对象,积极开展以农业知识和标准化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队伍,特别是要从农民和龙头企业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
二○○八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