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无证照网吧的通告
(新政发〔200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规范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取缔无证照网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取缔无证照网吧。全区所有无证照网吧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今后,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证照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经营场所。
三、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无证照网吧经营活动的,区监察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政纪责任;对为无证照网吧充当“保护伞”的,区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区工商、文体、公安、电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在取缔工作中行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将取缔无证照网吧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工作被动、消极应付、不作为、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