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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织学习《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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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培训会召开。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袁建梅讲解《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操作实务。《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于9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均为违法建设。执法部门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自行拆除,拒不停止施工的,可依法查封现场;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拆,强拆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胡朝晖参加会议并讲话。




【日期:09-0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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