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民间散存原问津书院文物的通告
(新政规〔20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问津书院是湖北省唯一以“子路问津”典故命名的儒学历史建筑,2002年11月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依法保护这一弥足珍贵的儒学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人文资源,区人民政府决定征集民间散存原问津书院的各类文物,对问津书院古建筑群进行整体修缮复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问津书院的一切文物,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占。
二、凡发现原问津书院的各类建筑构件及相关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归还者,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任何人藏有或发现原问津书院的重要建筑构件及相关文物,若主动归还或举报,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9351666。
四、任何人如持有原问津书院的相关文物,请及时报告问津书院文物管理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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