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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的设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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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的设置、调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实施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审批条件:

1、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的总体要求;

2、有符合要求的停车船场地和配套设施。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原线路(站点)批文;

3、调整详细方案。

审批流程:

受理-勘察-听证-决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颁发证件名称:

批复文件

法律效力:

可进行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设置、调整

收费事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公地址:

新洲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审批权限:

黄陂、新洲、蔡甸、汉南、江夏、东西湖等6个区区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许可权下放到所在区公共交通管理部门。




【日期:2011-10-19】 【来源:】 【作者:】
编辑:xfc打印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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