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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邮寄领取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1-03 11:11 财政局

按照《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领取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在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规范操作,降低风险,提高效率,除继续采取现场领取方式外,新增邮寄领取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邮寄送达须考生自愿提出申请。经考生申请后,方可采取邮寄方式,将证书送达申请人本人签收。

二、为切实保证证书安全寄送,请邮寄送达申请人自行下载《新洲区邮寄领取会计技术专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字并使用高清扫描,将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版扫描图片以考生姓名为文件名格式(如:张三.jpg和张三.XLSX)一并发送指定邮箱(3581813660@qq.com),我们将采取邮政快递方式将证书送达考生手中。

三、邮寄领证方式系领证人同意,邮寄证书若出现遗失,会计管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邮寄产生的邮费由领证人自行承担。

附:《新洲区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

新洲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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