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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1-11 15:52 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新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武汉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指标。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超过预期目标;507()残疾人接受了托养服务;236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新增残疾人就业357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2.6%,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100户。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明显提高,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基层文体活动累计达到5000人次。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别残疾人21436人。其中,视力残疾人2229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0.4%;听力残疾人1391人,占6.49%;言语残疾人518人,占2.42%;肢体残疾人8652人,占40.36%;智力残疾人2255人,占10.52%;精神残疾人6125人,占28.57%;多重残疾人266人,占1.24%。这一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关注。“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和受教育的环境条件还不够充分,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较低;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不够高、分布不够均衡;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有待在“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统筹解决和突破,在我区建设“四区一高地”、做强长江新区副城的进程中,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弱有所扶,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经济社会文化成果。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发展目标

2025,我区残疾人民生福祉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健全,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的照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受益面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的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维护。

2035,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平等、参与、共享与融合发展的理念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1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9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2.6

93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11.困难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12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巩固拓展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帮扶,实现动态清零。制定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助残农业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依靠产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增收。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推动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低保配套政策逐步覆盖到低收入、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重症(慢性)疾病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政策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由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合规费用,通过社会救助给予补贴。建立专项救助机制,对非低保残疾人住院及重症(慢性)疾病自付费用部分进行专项救助。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类型、差异化的照护服务。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现全覆盖。落实为下肢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一次性补贴,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信息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健全残疾人参保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做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低保待遇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制度和措施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继续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扶持一批残疾人创办的就业帮扶基地。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

6.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7.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8.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持续扩大和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继续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进一步完善托养机构评估机制,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大力扶持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规范化建设,逐步扩大托养服务覆盖面,适时提高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高龄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优待。对符合条件的伤病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按规定优先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就业和子女上学帮扶援助。

8.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残疾人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安排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社区“两委”委员、党员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一对一”联系制度,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2.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安排服务资源布局;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其他重度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撑体系

1.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超比例安残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2.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培育与挖掘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个性指导、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全链条创业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积极推动兴建街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站,建立区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就业直通机制,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渠道。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拓宽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就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及培训。免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根据残疾人个人特长以及用人单位工作需求,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

3.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制定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举办面向残疾人的就业招聘会,做好求职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介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推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

4.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体检条件。

专栏4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制度和安排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2025,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的残疾人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吸纳残疾人就业、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

()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推进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与残联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大力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为残疾人及家庭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强化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和能力。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优化和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介制度,实现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各类康复服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筹建区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强化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制度。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用、回收、维修服务。提高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深入开展辅具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支持辅具科技创新。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计划和行动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计划。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机制,确保康复服务安全有效。

3.康复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4.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计划。提高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启动区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作,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机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

积极落实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充分利用我区中等职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积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在公办学校高中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政策。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任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工作举措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制订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和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工作质量。支持区特殊教育学校迁建。

2.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利用我区中等职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推广融合教育。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持续挖掘、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积极支持实施残疾人体育“残奥计划”、“聋奥计划”、“特奥计划”,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大对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队伍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大残疾人运动员培养训练力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重大体育赛事,争创佳绩,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内容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3.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

4.推广特殊艺术。发掘培养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结合全民健身计划选拔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100%。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建立无障碍改造督导工作机制,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各级政府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

2.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基本覆盖,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3.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开展无障碍环境生态系统建设。

4.完善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专栏8无障碍服务重点计划

一、基础设施无障碍

1.道路交通无障碍。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推动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络购物网站等无障碍改造。

2.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丰富残疾人需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种类和功能。

3.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4.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

()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区人大、区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维权示范岗,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筹建区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服务设施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全区建设至少1所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升街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健全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

2.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街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社区(村)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街、镇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充分整合利用街镇现有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基础设施项目和权益保障主要措施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筹建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完善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设施。

2.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打造残疾人权益保障绿色通道。

3.法律助残志愿行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维权示范岗,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4.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街道镇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充分整合利用街镇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到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关注残疾人民生福祉,把握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定期研究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诉求、需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将残疾人工作有机衔接,在政策支持、管理引导、资源配置、服务对接等各个环节积极回应残疾人合理需求,全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探索基层残疾人组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有效路径,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到基层社区开展助残服务,推进残疾人治理体系现代化。

()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残疾人事业需求协调共进的基础上,优化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引入、“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募捐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1.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信息化的残联业务流程应用,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项目信息化办理工作模式,实现数据资源集中管理,信息网络节点实现街道、社区的全覆盖,完善信息化运维保障体系,为基层残联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审查机制,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3.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和绩效评估。研究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培育一批熟悉残疾人事业的评估和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4.深化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加大残疾人事业调查研究力度,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协助政府做好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辅具产品回收再利用、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等。完善用于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志愿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

3.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扶贫托养、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优化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5.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宣传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利用新媒体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平台与空间,努力营造更加积极浓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加强与残疾人相关的网络意识形态监测和舆情研判工作。通过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个人等评选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强化政治属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贯彻中央、省、市、区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新洲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改革发展,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残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实施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增强街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力量,提高工作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

积极发现、培育残疾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残疾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能动性。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好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引导全区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我区“四区一高地”建设,为做强长江新区副城作出积极贡献。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安排并强力推进实施。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残疾人、残疾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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