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武汉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创业
带就业。包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两类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 受理部门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 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特1号 | 027-8935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