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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财政局关于申请邮寄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0-13 09:47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领取武汉市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新洲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取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方式。现就有关邮寄领取会计资格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

参加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新洲区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要求

考试合格人员领证前请登录“武汉市财政局”官网查看《关于领取武汉市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了解领取证书相关要求,并提前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下同)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证书。若信息采集时选择的“所属会计管理机构”与报名时选择的区级会计管理机构(报名点)不一致的,领取证书时须提交本人已完成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截图。

按照鄂会考办〔2024〕22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与领证一并进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邮寄领取证书方式

邮寄送达须考生自愿提出申请,经考生申请后,方可采取邮寄方式,将证书送达申请人本人签收,邮寄产生的邮费由领证人自行承担。为切实保证证书安全寄达,请邮寄申请人自行下载《新洲区会计技术专业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字后使用高清扫描,并将申请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签名后扫描图片作为附件,以考生姓名为文件名格式(如:张三.jpg和张三.XLS)一并发送3581813660@qq.com邮箱,审核通过后采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将证书送达申请人手中。为便于回传运单号,请注意将发件人注明为考生本人姓名(没标注姓名的无法回传邮寄运单号)。邮寄领证方式系领证人申请并同意,邮寄证书若出现遗失,会计管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027-86925826

附件:《新洲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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