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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09-16 10:13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东铭锐幕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市场主体: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可以向我单位提出异议。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6〕52号、63-67号)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新市监列严〔2026〕1-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6家市场主体)

          2.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6家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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