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池杉省级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公告
为规范池杉省级林木良种种子采收管理,保护优良林木种质资源,杜绝抢采掠青、损毁母树等违规行为,保障本年度种子质量与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及《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地实际,现将本年度采种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种范围
本次合法采种区域为武汉市新洲区林业科学研究所池杉省级林木良种基地。严禁在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公益林重点管控区开展采种活动;严禁在劣质林分、长势衰弱及染有病虫害的林木母树上采种。所有采种作业仅限基地划定范围内实施,严禁超范围采种。
二、采种时间
本年度池杉采种期限为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池杉球果须种子充分成熟后方可采收。严禁抢采掠青,过早采收将导致种子发芽率不达标;严禁逾期采收,避免球果开裂、种子散落损耗。
三、采收规范
1.种子质量要求:采收种子须饱满完好、无霉变虫蛀、无空瘪杂质,符合良种质量标准;采收后及时晾晒、筛选,妥善保管。
2.作业要求:采种作业坚持科学采摘,严禁折枝、砍树、剥皮、暴力震落等损毁母树的行为,保障母树正常生长与次年结实。
3.组织管理:本次采种由新洲区林业科学研究所统一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禁止私自进入基地采种。
四、安全与管护要求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基地,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严防森林火灾。林间、高空作业须做好安全防护,杜绝违规作业。作业人员应当爱护基地植被与设施,保持基地环境整洁。
五、监督与追责
严禁擅自盗采、抢采、超范围采种及毁树采种。对违规作业人员,将立即制止、没收违规种子,并依规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采种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年度采种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