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试行)
新洲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五责分明”“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合联监督”“五个确保”的大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格局,用严格监督淬炼过硬队伍,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坚持统一协调、联动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鄂纪干监25条”要求,强化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建立密切配合、运转协调、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协同协作机制,形成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二章 日常调度机制
第三条 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各派出派驻机构、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纪委、阳逻开发区纪工委,各街镇纪工(纪)委均应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
第四条 区教育局、区卫计委、阳逻开发区纪工委,各街镇纪工(纪)委每季度至少研究、调度一次干部监督工作,研究、调度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重点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情况即时报送。
第五条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向区纪委常委会通报一次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度推进干部监督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第三章 横向协作机制
第六条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应加强与组宣部、机关党委、审理室、案管室、信访室等部门协调联系,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行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状况、廉政教育、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办案安全、落实“三转”情况、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 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纪委、阳逻开发区纪工委与各街镇纪工(纪)委之间进行交叉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报批后,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与相关纪检监察室联合直查快办。
第四章 上下互动机制
第九条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应加强与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的沟通请示,在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上及时汇报,形成协同效应。
第十条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派出派驻机构、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纪委、阳逻开发区纪工委、街镇纪工(纪)委干部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查研究。
第五章 外部联动机制
第十一条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应加强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各派驻机构要加强与派驻部门党组织联系,主动听取他们对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形成内外联动、良性互动的监督格局。
第十二条 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大数据办、区审计局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特邀监察员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对获取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肃认真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 联合区委巡察办,对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纪委、阳逻开发区纪工委,各街镇纪工(纪)委执行中央、省、市方针政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开展内部巡察。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各派出派驻机构、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纪委、阳逻开发区纪工委,各街镇纪工(纪)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协作联动实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机制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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