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区委第一轮方案
六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巡察办《2022年第一轮区级交叉巡察工作方案》和《2022年区委巡察工作计划》,制定六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精准把握被巡察单位的职能任务、工作特点,紧紧围绕“三个聚焦”深化政治监督,督促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建设“四区一高地”,谱写新时代新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安排
(一)巡察时间。本轮巡察时间为3月至7月,其中驻点时间为60天左右。本轮巡察时间与市委巡察时间安排大体保持一致。市委巡察组进驻后,区委巡察组一周内完成进驻;市委巡察组撤点后,区委巡察组一周内完成撤点。
(二)巡察方式。本轮巡察采取区级交叉巡察和村级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区级交叉巡察采取“一托N”方式进行常规巡察,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的配合下,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区内组建3个村级巡察组,采取“循环交叉”方式开展村级巡察。
(三)人员安排。本轮巡察我区共组建6个巡察组。其中,根据市委巡察办的要求,由黄陂区成立3个巡察组,经市委巡察办委派到我区开展交叉巡察工作;区内整合选派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干部、作风巡查相关人员和街镇抽调人员3支力量,成立3个区委村级巡察组,与区委巡察组联动开展村级巡察。
(四)巡察对象。结合市委巡察办上下联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本轮区级交叉巡察对象共7家单位党组织,巡察对象安排为: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国投公司、区农投公司、潘塘街;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融媒体中心、徐古街;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统计局、汪集街。村级巡察对象安排为:区委第一村级巡察组巡察潘塘街所辖29个村(社区)党组织;区委第二村级巡察组巡察徐古街所辖33个村(社区)党组织;区委第三村级巡察组巡察汪集街所辖53个村(社区)党组织。
三、巡察监督重点
(一)区直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履行本单位核心职能、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看推进政治建设、发挥领导作用情况,是否将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二是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看反腐败情况,是否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和看待,加强源头治理。三是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干部担当作为等情况,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否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此外,对区属国有企业还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武汉市国企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靠企吃企”、违规招标采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街道监督检查重点
一是紧扣职能职责,重点检查街道党工委执行党中央乡村振兴、惠农利民、清廉村居、耕地保护等重大政策情况,看贯彻坚决不坚决,有没有具体措施机制,落实情况怎么样,效果怎么样,群众反映怎么样,是否督促基层党组织把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情解决好,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人民立场,重点检查项目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看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腐败问题,以及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狠推等作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切实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三是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看是否增强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做到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村(社区)监督检查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乡村振兴、惠农利民、清廉村居、平安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看是否推进村级经济发展,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是否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是否有效衔接。二是重点检查村(社区)项目建设、“三资”管理、土地撂荒、农地“非粮化”、村湾环境整治、河道采砂“六必查”内容,看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基层稳定的问题。三是重点检查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基层党建职责、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情况,看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是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否党组织软弱涣散,全面从严治党是否在基层落地生根。
四、实施步骤
(一)巡察准备阶段(2月至3月底)。制定巡察方案;按照巡察工作需要调配人员,组建巡察组并报市委巡察办备案;组织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对巡察组进行培训;向进驻巡察组介绍本区有关情况,帮助进驻巡察组迅速熟悉区情;向进驻巡察组详细介绍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选人用人、信访举报、财务审计等方面信息,帮助进驻巡察组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
(二)进驻与现场巡察阶段(4月初至6月初)。采取驻点巡察方式进行,驻点时间为60天左右。各巡察组召开进驻见面沟通会,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召开进驻动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和规定流程开展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十三种方式开展巡察,并形成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初稿。巡察期间,在组织、宣传部门的配合下,对被巡察单位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三)巡察报告阶段(6月初至7月中旬)。现场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修改完善巡察报告初稿、制作问题底稿,村级巡察组实行“一村(社区)一清单”“一街一报告”,巡察办与各巡察组会审巡察报告、汇总问题线索,分别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专题会汇报巡察情况。
(四)巡察反馈阶段(7月下旬)。各巡察组起草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向分管区领导、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五)巡察归档和移交阶段(7月底)。区委巡察办组织各组将反馈意见、面上问题清单分别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由其将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巡察移交的线索优先处置;将巡察期间形成的材料整理立卷,归入巡察机构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巡察工作在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责任;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履行巡察监督责任;区委巡察组和区委村级巡察组要相互配合、成果共享;被巡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履行巡察整改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履行支持配合责任。
(二)创新巡察方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把群众路线贯穿到巡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实情、访民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委村级巡察组可视情优化流程,提高质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政治巡察要求,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分析研判和督办,把影响制约党组织建设的关键问题找出来,把最突出的问题反映出来,切实发挥利剑作用。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巡察成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巡察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纪律”、保密工作纪律和湖北省巡视巡察干部“十五严禁”行为规范。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严格把握巡察与执纪审查的界限,防止错位、越位。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工防结合,两手抓、两不误。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