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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0 09:2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2-03314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新洲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1-20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编制并发布武汉市新洲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一)明确公开机构职责。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各科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公开”原则全参与的政务公开机制。

(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一是公开了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关科室、二级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二是公开了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及相关规划;三是公开了部门财政资金、三公经费及预决算、财务制度;四是公开了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解读情况。

(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整合信息资源。以新洲区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阵地,不断在内容管理和功能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升级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规定,已就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涉及政策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向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进行了公开。2021年更新和发布各类信息164 条,其中规章类无、行政规范性文件类2条、行政许可类无、行政处罚类20条、行政强制类无、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无。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访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单位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本年度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握不准,对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不准确。

(二)下年度改进的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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