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1-4691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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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洲区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新洲区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 武汉市新洲区气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精神,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和执行、管理和服务、过程和结果等环节的政府信 息公开,推动转变部门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气象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年主动公开竣工验收、设计审核、升空气球 行政许可3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1项。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被举报投诉的情况,无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0 | 1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对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制发公文时没有同时确定公开属性。对公开范围和内容把握不准,导致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不准确,文件公开不够及时。
2.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大。
3.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新洲区气象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深入推进气象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留言办理主动及时,解答准确有效,提高政民互动效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