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6-02819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9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部署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一)简要概述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积极履行公开职责,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各项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强化组织统筹。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年度公开重点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绩效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
2.做法成效。
(1)坚持政务服务公开,便民利民导向,对政务办理坚持“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权力进行了事项流程梳理,认领政务服务办理事项28项,全部开通网上办理并绘制了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含子项)的审批流程图,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坚持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认真完成各项受理发证任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让办事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2)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本单位公开栏公开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均次费用(包括药品费、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占门诊处方比例、门诊处方平均金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等。在门诊大厅、住院收费处、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通过宣传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价格(如有调整及时更新),缴费单据的收费项目和收取金额详细、清晰,实现明白、合理收费。
(3)卫生行政执法公开。按照国家、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任务,开展双随机执法工作,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采取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按照国家饮用水抽检任务,开展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和抽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水质抽检结果、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定期公布美容美发、住宿、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环境及公共用品用具抽检结果。承担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任务139件,其中公共场所38件、放射卫生8件、学校卫生23件、医疗卫生18件、传染病防治42件、消毒产品3件、职业卫生1件、生活饮用水卫生6件。2025年我区累计监督完成135件,监督完成率达97.12%;任务完成124件,任务关闭单位15件,任务完成率89.21%,任务完结率100%。完成行政处罚47件,双随机一公开”案件行政处罚1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区卫生健康局未收到申请公开的请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主要做法与成效。我局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范围,区卫健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积极配合。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坚持先审后发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内容公开的严谨性、准确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务公开平台是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而建设的重要工具。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通过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上级指示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配合区政府不断落实栏目更新,完善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等栏目信息。区卫生健康局积极收集、整理政府文件、政策解读等相关政务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平台上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目前,我们已有健康科普、政策文件、监督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名录等多个信息栏目,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
(六)监督保障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我局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推送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方面,2025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机构职能公开情况。公示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科室、直属单位等。
2.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能够公开的相关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与渠道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
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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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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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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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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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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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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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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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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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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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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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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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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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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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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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5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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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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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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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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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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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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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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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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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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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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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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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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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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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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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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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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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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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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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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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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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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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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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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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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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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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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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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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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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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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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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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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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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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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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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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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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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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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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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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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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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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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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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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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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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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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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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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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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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收集和发布不够丰富全面;
2、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3、各科室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
4、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速度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和互动性;
2、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3、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
4、下一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落实、及时更新,保证公开工作质量,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5年,区卫生健康局承办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承办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8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完成。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对负责的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如医疗机构新建改建、重大医疗设备采购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2、公益事业建设:聚焦卫生健康公益服务,公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健康科普知识等信息,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3、公共资源配置:依法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本报告可在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洲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027-89351810。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