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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内设机构:

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改革、综合业务等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系统有关涉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抓好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统计信息、基金征管、政府采购、审计稽查、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9357559

(二)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线等规划,参与城市绿线管理。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批复。统筹区级重点园林绿化项目计划、规划和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新建公园绿地建设。指导绿道建设。指导城市绿地资源调查和管理。

负责道路绿化、“三小”绿地和绿道等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对小区绿化等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按照市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查、考核及监管。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道路绿化及“三小”绿地新改扩建方案。

承担全区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局直属公园改造维修,指导各区属公园改造维修,并监督实施。开展公园文明创建、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联系电话:89357392,89357260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发展、林业行业扶贫等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社会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标准化等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和各类展会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9357015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科)。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管理。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按规定做好山体保护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等工作。联系电话:89357767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89350286

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