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和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1-4690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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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6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区园林和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 区园林和林业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行政审批局和大数据中心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我关于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园林和林业信息,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及群众期盼来开展。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中心组(扩大)学习,组织集中学习《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科学高效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不走过场,真正发挥作用,我局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加大公开力度。除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工作动态等外,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退耕还林补助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及时公开。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一部署下,认真梳理相关 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规范审批,扎实推进“四办”改革工作,我局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全部实现了网上 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规范公开
全面落实《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主动公开机制。二是推行依申请公开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着重抓好受理、答复等环节工作。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 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发布信息,建立了由主管领导审核,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同时,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和敏感信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室不断加强监管,确保网上信息安全。对反映园林和林业工作中的热点信息,派专人跟踪督查,及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四)强化载体建设,注重基础工作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夯实基础,丰富公开形式。一是充分利用武汉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和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网公开。二是结合“双评 议”在各科室工作职责公示栏、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公示栏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方便群众来单位办事。三是利用“植树节”、“爱鸟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大力公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四是积极开展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通过“新洲发布”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扮靓新洲迎国庆园林绿化提升、森林防火等进行了很好地宣传公开。
(五)积极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畅通信息咨询投诉渠道。公开咨询投诉信箱whxzly@163.com及电话027-89357559,切实做到留言有回复、咨询有答复。二是及时答复、办理武汉城市留言板和“12345市长热线”及区长专线转办的各类事项,无超期件出现,办结率、达到100%。三是按照区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发言人,负责我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四是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明确专人及时发现、关注涉及园林和林业及我单位的相关舆情信息,及时进行跟帖回复或正式答复。2020年度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成功化解多起积案,更好地树立了部门社会形象。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工作动态、林业法律法规、惠林政策、林业技术、专项资金等各类信息41项(条)。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新洲政府门户网园林和林业局窗口和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公开网等渠道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54 | 289 | 34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82 | -97 | 85 |
行政强制 | 4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已取消) | 无(已取消)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50000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2020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部分涉及工作、政策公开对象还把握不准,有时公开不够及时。行政处罚林业案件查处情况,当事人不希望公开,国家、省 市林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要求对外公开,主要是局部公开(即在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网上,区两法衔接等平台公开)下一步,要加强统筹,建立各科室信息公开机 制,政策、工作动态等由办公室统筹,及时公开,力求公开层面更加精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要求公开了区政协二号建议案《关于打造红色旅游线路绿化景观示范带的建议案》办理情况和口袋公园及其它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办理情况。
武汉市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2021年1月25日
2020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本部门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2 | 0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2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2 | 0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1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1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本部门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54 | |
本年增/减 | 289 | ||
处理决定数量 | 34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182 | |
本年增/减 | -97 | ||
处理决定数量 | 85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4 | |
本年增/减 | -4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2 | |
采购总金额 | 50000元 |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此类没有)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全区 | 本部门(本街镇)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此类没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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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