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2-04671 | 分 类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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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7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区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园林和林业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行政审批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省、市、我关于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园林和林业信息,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及群众期盼来开展。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中心组(扩大)学习,组织集中学习《条例》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科学高效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不走过场,真正发挥作用,我局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加大公开力度。除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工作动态等外,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涉林惠民政策,及时公开。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一部署下,认真梳理相关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规范审批,扎实推进“四办”改革工作,我局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规范公开
全面落实《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主动公开机制。二是推行依申请公开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着重抓好受理、答复等环节工作。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发布信息,建立了由主管领导审核,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同时,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和敏感信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加强监管,确保网上信息安全。对反映园林和林业工作中的热点信息,派专人跟踪督查,及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四)强化载体建设,注重基础工作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夯实基础,丰富公开形式。一是充分利用武汉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和“信用武汉”网站及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网公开。二是结合“双评议”在各科室工作职责公示栏、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公示栏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方便群众来单位办事。三是利用“植树节”、“爱鸟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大力公开宣传园林和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四是积极开展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通过“新洲发布”对口袋公园建设、花田花海打造、森林防火等进行了很好地宣传公开。
(五)积极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畅通信息咨询投诉渠道。公开咨询投诉信箱whxzly@163.com及电话027-89357559,切实做到留言有回复、咨询有答复。二是及时答复、办理武汉城市留言板和“12345市长热线”及区长专线转办的各类事项,无超期件出现,办结率、达到100%。三是按照区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发言人,负责我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四是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明确专人及时发现、关注涉及园林和林业及我单位的相关舆情信息,及时进行跟帖回复或正式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4.887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此类没有)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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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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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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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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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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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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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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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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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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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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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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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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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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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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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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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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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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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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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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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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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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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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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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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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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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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此类没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部分涉及工作、政策公开对象还把握不准,有时公开不够及时。行政处罚林业案件查处情况,当事人不希望公开,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要求对外公开。下一步,要加强统筹,建立各科室信息公开机制,政策、工作动态等由办公室统筹,及时公开,力求公开层面更加精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待走完相关程序后,再予以公开。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武汉市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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