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1-4691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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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8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综合全局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 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 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 年是极具挑战的一年。区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六稳”“六 保”决策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以赴协助全区打好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为夺取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成立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0年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局长牵头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精心组织新条例实施的宣传 和贯彻落实。9月份区局领导在新洲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会上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局日常工作中,通过转发学 习相关解读文件、案例剖析、网上组群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全局各部门研究学习条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 展。3、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结合新洲区局实际,11月份区局制定了《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规定》,修改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 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固化为公文拟制环节等内容动态扩充和严格审查工作机制。
(二)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拓展信息公开范围
1、 编制区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省、市、区要求,组织区局各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 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区局基 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区级门户网站公示公开。2、妥善做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第一时间充实、更新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财 政预决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等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新闻、最新文件、公示公 告等各类政府信息412条。
(三)完善区局网络安全建设
新洲区局坚持以区局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区局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按照全市网络安全建设要求,顺利完成区局网络安全升级优化服务,为区局信息公开创造了一个更为安全的生态环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 局十分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2020年,我局网站加强抓好日常维护,着重从加强信息整合、服务社会大众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 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我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412条,其中涉及相关行业信息、区局新闻动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公告、公共资源公示、规划批 前公示、拆迁公告、政府预决算等。同时,不动产发证量为2633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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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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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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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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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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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411 |
411 |
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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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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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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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79 |
-15 |
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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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33762 |
-7431 |
2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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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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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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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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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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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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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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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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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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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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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9 |
33,050,219.0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 年,新洲区局对依申请公开11个事项都作出及时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区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 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区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 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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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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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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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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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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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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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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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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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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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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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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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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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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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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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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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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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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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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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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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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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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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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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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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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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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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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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行政复议尚在审理中的案件有2宗,一宗有关于非法堆沙行政行为,一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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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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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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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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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区级政务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区局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部门还存在“不懂公开、不会公开、不敢公开”的现象,下一步将完善各部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促使各部门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公开形式、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但公开渠道单一。下一步督促各部门按照目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加 强公开内容质量,加强对“两微一端”等其他渠道的开发和利用。三是加大政务服务的办件量,将“减材料”“减时效”“四办”原则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