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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四十八条规定,区国资局只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产权转让的审核”,其他资产转让事项由各公司负责审核。2022年7月-2022年12月区国资局审批的资产转让事项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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