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的公告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4-20605 | 分 类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经研究决定,新洲区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新洲区人民政府公布《新洲区邾城市场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求意见期满后,由新洲区人民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征收补偿方案。
二、预签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征求意见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与拟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约期限为4 个月。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终止实施房屋征收
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预签约户数达到拟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总户数95%的,新洲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预签约户数未达到拟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总户数95%的,新洲区人民政府终止实施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的房屋征收,同时预征收补偿协议作废。
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 6 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