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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4]第9号

2024-09-05 08:3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4-20823 分  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05
文  号 新征土[2024]第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19)文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辛冲街单岗村、寨山村、虎山村,征地总面积43.0258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39.7901公顷(其中耕地30.5166公顷),建设用地3.2357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辛冲街单岗村、寨山村、虎山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度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19)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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