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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新洲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6-01-09 17:5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6-00550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新洲区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26-01-0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新洲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类型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层级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3

行政处罚

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5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6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7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8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9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0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1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2

行政处罚

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3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4

行政处罚

对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有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5

行政处罚

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6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7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8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1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0

行政处罚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1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2

行政处罚

对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3

行政处罚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4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5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6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7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8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29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按照规定成立管理组织或者管理组织不符合要求、未履行相关职责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0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擅自新建、改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1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利用宗教非法敛财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2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3

行政处罚

宗教活动场所为他人非法敛财等违法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4

行政处罚

对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方式营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图像、影像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5

行政处罚

对在景区、游览参观点内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宗教设施、宗教标识物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6

行政处罚

对在景区、游览参观点内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接受宗教性捐赠或者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7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期对外开放、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8

行政处罚

对干扰正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39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40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4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42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43

行政处罚

对在华外国人违规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

市级区级


44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45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46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审批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47

行政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48

行政检查

宗教团体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49

行政检查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督检查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三号)

市级区级


50

其他(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51

其他(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市级区级


52

其他(备案)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备案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7号(总290号))

市级区级


53

其他(备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研讨会、讲坛、论坛等的备案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7号(总290号))

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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