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新转土[2026]第1号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6-08535 | 分 类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5-08 |
| 文 号 | 新转土[2026]第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2025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武政土批〔2026〕7号)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使用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位置:双柳街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一分场,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1.6927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6927公顷(其中耕地1.6235公顷)。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双柳街湖北省国营龙王咀农场。
三、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洲区2025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武政土批〔2026〕7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