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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7-02 16:25 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国基政科湖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局2025年度1-6月份先后受理你公司、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武汉艾利凯萨建材有限公司、武汉映利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诉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或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注销登记等案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你公司4家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备案)之事项,并进行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4家企业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现将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予以摘录并公告:

1、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51号):国基政科湖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提交虚假材料办理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中心为法人股东的公司设立登记。本局决定:撤销2023年10月31日国基政科湖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的登记事项。

2、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52号):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1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本局决定:撤销2023年10月11日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办理的登记事项。

3、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5〕3号):武汉艾丽凯萨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09月04日冒用庞天雄(身份证号码4290011979****7414)身份信息办理庞天雄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公司设立登记。本局决定:撤销2018年09月04日武汉艾丽凯萨建材有限公司冒用庞天雄身份办理的登记事项。

4、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54号):武汉映利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3日冒用马永忠(身份证号码2107261979****1312)身份信息办理马永忠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公司设立登记。本局决定:撤销2017年11月03日武汉映利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冒用马永忠身份办理的登记事项。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有关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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