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武汉市新洲高级职业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17755128192F)因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法注销的情形,我局决定对武汉市新洲高级职业中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
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