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区有关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3、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4、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
6、负责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7、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
8、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我区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9、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慈善活动;指导孤寡老年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负责拟定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3、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休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14、拟定全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组织发行福利彩票,按政策管理、使用区级福利资金。
15、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承担区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新洲区民政局由机关及下属1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13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在职实有人数12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0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66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254 万元,非税收入 410 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64 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29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8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4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2254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200 万元,增长9.7 %,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290 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1.4 %,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753 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 37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00 万元。
(二)项目支出 1374 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279万元,增长25.5 %。其中:
1.行政运行项目48 万元,主要用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全区灾害信息通讯交通补贴及临时救助工作经费。
2.拥军优属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核查、信访稳定及双拥工作经费。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67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优抚转移支付、八一优抚慰问、元旦春节优抚慰问、农村特困慰问、元旦春节城乡特困慰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福利院提档升级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福利院公益服务费、殡葬、关爱行动经费等。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界桩维护管理、地名数据维护更新及工作经费等。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32万元,主要用于:“幸福社区”创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费。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184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员生活费、社会救济五种对象及城乡低保殡葬基本服务费。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城镇低保工作经费。
8.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经费。
9.老年福利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工作经费。
10.殡葬项目2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执法宣传督查及特殊尸体处置经费等。
11.其他社会福利项目27万元,主要用于:大病救助、慈善中心救助、社团及民非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经费等。
12.伤残抚恤项目2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军人假肢路费及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1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经费。
14.优抚事业单位项目92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院民生活费、医疗费、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经费。
15.其他优抚项目93万元,主要用于:代管地方离退休干部医疗、市优抚医院病员、精神病院病员、省荣军医院病员经费及区管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助等。
16.退役士兵安置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
1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目29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军队和地方离退休老干医药费及特需经费。
18.流浪乞讨救助项目28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