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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商务和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4-02-07 08:59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0-865845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大数据中心 发文日期 2014-02-0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经济合作、口岸工作、旅游业、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经济合作、口岸工作、旅游管理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拟订全区商务、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商务、外事、侨务、引智、旅游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

2)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流通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流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和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酒类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3)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参与建立健全市场体系,推进商品流通市场标准化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和储备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全区市场应急预案;组织推动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负责全区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国内经济协作交流工作。拟订全区国内经济协作的规定、措施、办法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区国内经济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区与国内经济合作组织、友好城市或地区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参与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和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新洲办事机构、外地在新洲投资企业和商会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合作交流和全区在外商会、驻外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5)统筹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加工贸易合同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出口经营管理,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建设与发展工作。

6)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及科技研发。

7)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推进武汉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组织参与对内对外贸易促销活动。

8)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内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境外就业管理;按规定做好对我区的无偿捐助、赠款、技术援助等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9)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我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管理并依法办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其变更、终止等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诉。

10)负责全区水路、陆路、航空、铁路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保税物流园区的有关工作。

11)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旅游会展市场,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区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区旅游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协调全区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

12)负责对全区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对区内旅行社进行监管;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并承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农家乐等特种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新办旅游企业的审核工作;组织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工作。

13)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

14)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核定旅游景区(点)游客接待承载能力;指导、协调全区旅游项目建设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名镇名村、特色街区创建工作;管理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参与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参与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15)负责科学技术在全区旅游业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全区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和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1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7)负责国家确定的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8)负责全区商务、招商引资、旅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商务、招商引资、旅游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信用建设;指导相关商务、旅游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

19)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提出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0)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全区行政事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审核本区企业单位负责人临时出国(境)工作;经市授权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照、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业邀请外商来区洽谈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21)负责全区公务外事接待活动;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活动;指导、协调全区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的反恐工作。

22)承担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本区聘请的外国经济专家和我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培训工作、研修生派出工作。

23)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促进、协调与香港、澳门在各领域的合作交流。

24)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和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来我区安置,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各项侨务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捐赠工作;负责全区有关港澳同胞方面的事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25)组织归侨、侨眷参加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组织协商,发挥民主监督。

2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旅游规划开发科

3)旅游行业管理科

4)商贸流通管理科(经济协作科、屠宰管理科)

5)外事侨务科(招商科、外资科)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商务和旅游局总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在职实有人数 25 人,其中:行政编制  14 人,事业编制 11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离退休人员 18 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8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77万元,其他收入 10 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74万元,项目支出169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74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9.3%,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318 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及工资晋级

1.工资福利支出 179 万元,比去年增加5.93万增加3%增加人员及工资晋级。

2.商品服务支出  33万元,下降14万,下降42%基数调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5万元,增加21.82万,增加20%基数调整增加人员及工资晋级。

(二)项目支出  169 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  15.93 %,主要原因是:2013年医保住房公积金纳入项目支出2014医保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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