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街道、乡镇(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街道、乡镇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及各部门与街道、乡镇(场)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审批制度改革,指导街道、乡镇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权力清单工作。
4、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街道、乡镇(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区直单位非领导职数控制总理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5、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街道、乡镇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分案;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7、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负责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处理违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8、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9、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洲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名)。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3.18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1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93.1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2.01万元,增长12.9%,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3.1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7.8万元,增长25.73%,主要原因是:2014年新增加2名工作人员工资。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1.5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
2.商品服务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2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机构编制人员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维护、机构编制绩效管理、机构编制调研、党政机构改革、编制政务公开实名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监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