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省、市、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
2.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对策建议。
3.指导和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负责对暴力案件、杀人案件、伤害致死、特大抢劫、特大盗窃等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
4.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管理、组织缉毒、禁毒和强制戒毒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
5.依法实施户政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户口登记、统计和调查工作,依法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管理。依法实施对外国人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7.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员的考核管理和发证发牌工作,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
8.依法组织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建设,负责全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11.组织指导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13.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计划装备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
14.指导协调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15.指导全区反恐工作,做好涉恐案(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洲区公安分局由机关及下属 17个二级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公安分局总编制人数467人,其中:行政编制418人,在职实有人数413人,其中:行政编制 418人。离退休人员 174 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173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9199万元,其他收入 1990 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189 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3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37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739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55万元,增长10.2 %,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6434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929万元,增长2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
1.工资福利支出 3291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523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19万元。
(二)项目支出 475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793万元,下降14.2 %,主要原因是协警工资、办案业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