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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6-02-01 11:5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0-868000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大数据中心 发文日期 2016-02-0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版权、广播影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相关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区文化体育广电相关科技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电相关科技信息建设。

(3)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指导艺术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

(4)组织推进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区社区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5)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

(6)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和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事业发展。

(7)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事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文物保护规划;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

(8)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负责印刷业监管。

(9)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0)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区业余体校;负责区域内重大体育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上级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

(11)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12)依法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广播影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指导全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文物市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拟订“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1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和产业发展,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广播影视人才建设;负责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广播影视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16)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17)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全区旅游会展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区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区旅游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协调全区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

(18)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区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并承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特种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新办旅游企业的审核工作;组织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工作。

(19)组织实施国家旅游部门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洲区涉及旅游业的地方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

(20)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核定旅游景区(点)游客接待承载能力;指导协调全区旅游项目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名镇名村、特色街区创建工作;管理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参与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21)负责科学技术在全区旅游业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全区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和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22)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负责国家确定的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4)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旅游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信用建设;指导相关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2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洲区文化局由机关及下属7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文化局总编制人数 229 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19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1 人)。在职实有人数 160 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4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230.4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995.24万元,其他收入 235.24 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30.48万元,主要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60.26元,医疗卫生支出9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230.4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26.66万元,增长11.31%,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970.4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32.44万元,增长59.1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有所增长,增加了基本工资预增支和绩效工资提标。二是补充的各单位的商品服务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40.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了319.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工资预增支和绩效工资提标。

2.商品服务支出 451.19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了33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用于补充单位办公经费等不足的项目支出直接填列到商品服务支出中。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8.69 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了81.0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

(二)项目支出12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18.78万元,下降71.19%,主要原因是:将用于补充单位办公经费等不足的项目支出直接填列到商品服务支出中。其中:

1.报恩文化旅游、标准化建设、乡村旅游、紫薇节补助旅游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开发全区旅游会展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区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等旅游工作。

2.民间艺术团体活动经费15万元。用于全区60多家骨干文艺业余团队根据考核评比方式,分列为4个等级奖励机制,分别获得1000至5000元不等奖金,以鼓励业余团队的带头作用,发挥业余团队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展我区文化建设。

3.文联业务费4万元。区文联隶属区文化局管理单位,无独立核算来源,业务、办公经费在区文化局单报帐核算。以此项支出弥补文联办公经费的不足,用于完成区文联文学艺术工作,出版问津文艺4期;开展文学艺术研讨活动3次;开展文学艺术培训2次等工作。

4.图书购置费22万元。用于开展图书馆各项业务、读者工作的基础;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区政府目标任务每年新增图书2万册

5.知识工程活动经费5万元。用于图书馆全年开展读者活动、全区“知识工程”少儿读书系列活动。举办各种大型展览及辅导机关书屋、农家书屋辅导培训。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申报江家称、问津传说等国家级非遗项目,开展第四批区级项目评定,建立5个 传承基地等。

7.第一次全国可移文物普查经费5万元。用于确保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物展厅、史料展厅、综合展厅温度湿度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文物库房、文物展厅达到“八防”要求: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文物修复、征集、保养及相关的技术维护;博物馆史料、综合展厅的展品、展柜、灯具音响设施的更新 。

8.义务演出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义务下乡为农民演出交通、食宿等。

9.体育项目配套奖励3万元。依据《武汉市体育局体操自助项目管理办法》,用于体操训练,力争市体操比赛中获得3块金牌,周期内向市输送2名优秀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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