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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区文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10-27 10:55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0-868022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大数据中心 发文日期 2016-10-2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第一部分、新洲区文化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版权、广播影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文化艺术、文物保护、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相关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区文化体育广电相关科技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电相关科技信息建设。

(3)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指导艺术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活动。

(4)组织推进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区社区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5)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

(6)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和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事业发展。

(7)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事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文物保护规划;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

(8)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负责印刷业监管。

(9)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0)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区业余体校;负责区域内重大体育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上级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

(11)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12)依法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广播影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指导全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文物市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拟订“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1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和产业发展,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广播影视人才建设;负责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广播影视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16)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17)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全区旅游会展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区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区旅游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协调全区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

(18)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区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并承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特种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新办旅游企业的审核工作;组织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工作。

(19)组织实施国家旅游部门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洲区涉及旅游业的地方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

(20)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核定旅游景区(点)游客接待承载能力;指导协调全区旅游项目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名镇名村、特色街区创建工作;管理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参与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21)负责科学技术在全区旅游业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全区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和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22)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负责国家确定的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4)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旅游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信用建设;指导相关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2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新洲区文化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7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新洲区文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新洲区文化馆

2.新洲区图书馆

3.新洲区文物管理所

4.新洲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5.新洲区业余体校

6.新洲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7.新洲区楚剧团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文化局总编制人数22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19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在职实有人数  164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14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

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7人。

 

第二部分、新洲区文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 3569.85万元,支出总计3561.02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793.85万元,增长101 %,主要原因是年初经过机构改革,增加了旅游相关职能,收入经费相应增加了。支出增加1785.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经过机构改革,增加了旅游相关职能,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了。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6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2260.6万元,占本年收入63.32%,上级补助收入50.37万元,占本年收入1.41%,其他收入1258.88万元,占本年收入35.26%。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96万元,占本年支出53.6%,项目支出1652.06万元,占本年支出46.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 2260.7   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547.6万元,增长31.97 %。主要原因本单位年初经过机构改革,增加了旅游相关职能,收支经费相应增加了。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096.74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24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 %。其中:基本支出1775.7万元,项目支出473.7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问津书院百年大修暨纪孔系列活动60.7万元,农村文化建设项目103万元,文联业务费4万元,农家书屋图书配送65.9万元,第八届民间艺术节13.5万元,文化馆免费开放活动费20万元,群文业务活动费15.51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5万元,主要作用于区群众文化生活多姿多彩,丰富新洲区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群众文化业务活动。图书馆图书购置费22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购置图书报刊开展借阅工作。文管所文物保护标志2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31万元,博物馆运行经费30万元,用于博物馆免费开放费、徐源泉公馆维修专款、问津书院维修专款、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工作。区楚剧团义务演出经费7万元,舞台车运行费5万元,参赛专项经费1万元,艺术档案建设6万元。体育协会专项活动经费5万元,体育场地普查经费4.64万元,运动会比赛经费37.6万元,全民健身调查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训练、体育项目活动奖励等。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20.82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度预算为1851.9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4.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

(三)医疗卫生支出。年度预算为81.79万元,支出决算为82.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

(四)农林水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4万元。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3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70.10万元,支出决算7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2.4万元、津贴补贴273.59万元、奖金2.6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3.45万元、绩效工资298.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71万元、离休费2.55万元、退休费313.79万元、抚恤金5.55万元、生活补助41.55万元、医疗费1.63万元、住房公积金81.05万元、提租补贴8.9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4万元;公用经费29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79万元、印刷费10.42万元、手续费1.87万元、水费6.8万元、电费14.23万元、邮电费7.54万元、物业管理费0.68万元、差旅费10.42万元、维修(护)费9.51万元、租赁费0.76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1.22万元、公务接待费22.55万元、劳务费40.95万元、委托业务费8.66万元、工会经费7.64万元、福利费7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49万元。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新洲区文化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区文化局本级及1个参公事业单位、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53.64万元,支出决算为51.12万元,完成预算的95.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9.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9.2%。其中:租车费5万元;燃料费10.7万元;维修费4.27万元;过桥过路费2万元;保险费3.3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82万元,公务接待批次60,公务接待人次5164;完成预算的91.75%。

2015年区文化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25.82万元其中:用于大型活动15.5万元,省市对口单位等接待活动10.32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34.88万元,降低68.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万元,降低20.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8.18万元,降低52.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文化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新洲文化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88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增加23.88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进行了机构改革,增加了旅游职能,增加了相应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新洲区文化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洲区文化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新洲区文化局无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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