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
3、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
4、负责区委法治新洲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办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各街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6、负责全区法治建设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洲区政法委由机关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政法委总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数 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1.85万元,上年结转0.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2.1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6.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2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12.1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8.85万元,增长23 %,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22.1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47.18万元,增长2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津补贴。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0.4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35.82万元,用于日常公务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88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9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1.67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和区编委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其中: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平安创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全区公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问卷调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打黑除恶、干部培训、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及日常公用。
2.法治建设20万元,主要用于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创建活动、承担法学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