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参与起草全区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场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全区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承担全区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章程,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区级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4、负责管理全区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认证认可、纤维质量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工作。
15、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区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1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含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实施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和纤维质量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
17、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统一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和有关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18、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在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实施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监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19、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监督抽查及应急管理。
20、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有关执法打假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负责办理有关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
21、依法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质监政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中投诉的调查处置工作。
22、依法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审批事项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办理等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洲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由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新洲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8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10人)。在职实有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事业编制6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8人),退休1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170万元,其中财政经常性指标安排的拨款883万元;一般非税指标安排的拨款16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65万元,上年非税结转62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17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万元,安全生产监管及质量技术监管运行支出1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88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47万,增长20%,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7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17.79万元,增长32.64%,主要原因为工资正常增长及部分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187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 商品服务支出952万元,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万元,包括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466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07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两局合并后,对项目支出作了调整。
1、“两化”体系建设推进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两化”体系推进工作奖励及网络运行维护和培训支出。
2、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8个专项工作。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经费15万元。主要是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考核进行奖励支出。
4、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工作经费34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支出。
5、安全生产以奖代补专项50万元,主要是对全区企业重大隐患整治给予资金支持。
6、稽查队人员经费120万元,用于稽查队人员工资支出。
7、特种设备监管监察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日常监管支出。
8、协管员经费31万元,主要用于协调街镇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管支出。
9、选聘人员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选聘安监员安监岗位津贴支出。
10、职业卫生监管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卫生监测及日常监管支出。
1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项16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日常监管支出。
12、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经费补助44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所日常监测检验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