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2-0334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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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0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新洲区卫生健康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新洲区卫生健康局:027-893518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积极履行公开职责,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各项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建鑫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负专责、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形成“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管、相关科室配合做”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我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二)制度规范建设和落实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坚持以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上对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领导小组多次听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研究并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积极优化便民服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局2021年全年行政发文36件、党委发文31件、上行文39件、办公室文2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全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本单位公开栏公开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均次费用(包括药品费、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占门诊处方比例、门诊处方平均金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等。在门诊大厅、住院收费处、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通过宣传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及价格(如有调整及时更新),缴费单据的收费项目和收取金额详细、清晰,实现明白、合理收费。
2.卫生监督执法公开。按照国家、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任务,开展双随机执法工作,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采取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按照国家饮用水抽检任务,开展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和抽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水质抽检结果、医师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注销、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发证情况,不定期公布美容美发、住宿、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环境及公共用品用具抽检结果。2021年我局共承担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任务169件,其中公共场所39件、放射卫生10件、学校卫生25件、医疗卫生28件、传染病防治42件、消毒产品7件、妇幼健康1件、职业卫生3件、生活饮用水卫生14件。截至目前,我局累计监督完成163件,监督完成率达96.45%;任务完成155件,任务关闭单位14件,任务完成率91.72%,任务完结率100%。共完成案件查处62件。
3.政务服务公开。坚持便民利民导向,对政务办理坚持“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服务,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权力进行了事项流程梳理,认领政务服务办理事项40项,全部开通网上办理并绘制了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含子项)的审批流程图,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坚持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认真完成各项受理发证任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让办事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2021年全年共计网上办结政务服务事项576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2021年,我局共接受群众咨询1160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307次,当面咨询接待215次,网上咨询1086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机构职能公开情况。我局已公示: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科室、直属单位等。
2.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能够公开的相关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2021年,政务公开信息368条。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与渠道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
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手相对短缺、工作发展不平衡;
2、政务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优化;
3、各科室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3、下一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落实、及时更新,保证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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