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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洲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6-01-28 16:5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6-06931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武汉市新洲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1-28
文  号 新应急〔2026〕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新洲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紧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收官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推进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持续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实行信息公开。实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和工贸八大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 国办发〔2024〕54 号)

(五)《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六)《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八)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近三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一般监督检查单位:

1.我局负责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各街镇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监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日和重点时段合理分配,具体时间由执法人员自行安排;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根据各街镇执法计划,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时间由街镇与执法人员协调安排。

(五)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1.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设置安全总监、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情况;

7.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以及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

10.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执法人员数量与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含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46人,持有执法资格证的38人,除办公室(工会)、防震减灾等综合部门人员外,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38人,占全部在编在岗人员的82.60%,符合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

具体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局领导:2人;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2人;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3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人;

安全生产基础科:3人;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2人;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9424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总数

=248×38=9424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4552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424-2140-2732=455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140个工作日)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以下9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528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对44家单位开展综合督查检查,4人参加,每家平均按3个工作日计算,共3×44×4=528

2.配合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90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拟配合办理9家,2人承办,每家平均按5个工作日计算,共5×9×2=90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60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约办理3件预计,4人办理,每件办理平均按30个工作日计算,共30×3×4=360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40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约办理45件预计,4人办理,每件办理平均按3个工作日计算,共3×45×4=540

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432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约参入专项行动24次,6人参加,每次参加平均按3个工作日计算,共3×24×6=432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备案80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约备案40件,2人办理,每件办理平均按1个工作日计算,共1×40×2=80

7.开展机动执法30个工作日;

因工作不确定性,全年预留3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约办理1件预计,2人办理,每件办理平均按15个工作日计算,共15×1×2=30

9.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50个工作日;

因工作不确定性,全年预留50个工作日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732个工作日)

1.工作日值班608个工作日

按照每人每年值班16个工作日计算,共16×38=60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12个工作日

按照每人每年24个工作日计算,共安排24×38=91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工作72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检查指导12个街镇安全工作各2次,3人参加,每次参加平均按1个工作日计算,共1×12×2×3=72

4.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570个工作日

按照每人每年15个工作日计算,共安排15×38=57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570个工作日

按照每人每年参加15个工作日计算,共安排15×38=57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来抓,由局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省、市执行好监督检查计划,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执法,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各科室、大队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重点时段执法,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事故频发、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等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检查科学有效。

(三)规范执法程序 各科室、大队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要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要对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有关内容开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司法衔接”追究刑事责任。 

(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强化专家指导、法律咨询、信用提示、执法回访等服务,帮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 2026年度加油站及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 2026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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