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花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5-02101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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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花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编号:(2024)zxs4-00075),涉及我区1家企业生产的花椒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抽样日期:2024-10-09,被抽样单位:武汉市福鑫来调味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名称:花椒;生产日期:2024-10-0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置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2024年10月2日生产花椒33箱,规格50*35克/袋,抽检抽样36袋,销售8箱。当事人生产的花椒被抽检,检验结论为胭脂红项目不合格,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产品全部召回,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积极整改,递交《整改报告》。
(二)处置依据及结果:武汉市福鑫来调味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2025年1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5〕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递交《整改报告》,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花椒原料在种植过程中非法添加。我局要求当事人做好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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