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5-02653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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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2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编号:(2024)ZXS4-00021),涉及我区1家企业生产的泡椒水果藕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抽样日期:2024-10-08,被抽样单位:武汉市全鑫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泡椒水果藕丁;生产日期:2024-10-0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置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2024年10月6日生产泡椒水果藕丁20箱,规格20*400克/袋,2024年10月8日抽检抽样9袋,剩余食品已销售。当事人生产的泡椒水果藕丁被抽检,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召回10箱,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积极整改,递交《整改报告》。
(二)处置依据及结果:武汉市全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2025年1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5〕1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53.9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10553.9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递交《整改报告》,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人员没有按规定操作,清洗时间不够。我局要求当事人做好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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