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5-17151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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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2025ZXC4-00437),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餐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自行消毒的餐具(筷子)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餐具(筷子)不合格的原因是餐具叠放导致消毒未达到要求。我局要求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大对该学校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06月03日对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5〕46号),责令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高级中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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