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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红油八宝菜”中安赛蜜项目超限量使用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09-25 10:57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5-2394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新洲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9-25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红油八宝菜中安赛蜜项目超限量使用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611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份,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生产红油八宝菜”中安赛蜜项目超限量使用。现将不合格“红油八宝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样品的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红油八宝菜

(二)产品批次:20250215

(三)不合格问题:武汉柳仙蔬菜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2月15日生产的一批次红油八宝菜,报告编号为№: 2025GC016681;样品数量:11袋;备样数量3袋;抽样日期:2025-05-13;检验结论:安赛蜜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置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武汉柳仙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油八宝菜30件(规格20袋×228克),全部销售完毕,其中向利民咸菜销售了20件,向天顺酱菜销售了10件,销售价为25元/件,召回了9件(已销毁),未召回的食品货值金额为525元,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25元。本局至今未收到该批红油八宝菜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的报告。另查明,武汉柳仙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在2024年7月17日已被我局处罚。

(二)处置依据及结果:武汉柳仙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按从重处罚情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

2.罚款85000元,合并罚没8552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柳仙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递交《整改报告》,积极组织员工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今后不发生此类事件,确保食品安全。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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