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5-24660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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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0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为(2025)ZXC6-00155),涉及我区1家养老院采购的胡萝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新洲区华奥养老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名称:胡萝卜,抽样日期:2025-06-23,检验报告No: (2025)ZXC6-0015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经营环节,不合格胡萝卜供货商经营地址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本局已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不合格食品供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查找原因,进一步加强食品原料购进质量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