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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红油豆角”中柠檬黄项目超限量使用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6-01-14 11:35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6-00855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1-1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红油豆角中柠檬黄项目超限量使用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1020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份,涉及我区1生产企业生产香脆红油豆角”中柠檬黄项目超限量使用。现将不合格香脆红油豆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样品的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香脆红油豆角

(二)产品批次:20250815

(三)不合格问题: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2025815日生产的“香脆红油豆角”,样品数量3.2kg。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0.1 g/kg,实测值:0.215 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置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香脆红油豆角50件(规格每件3.5kg),全部销售完毕,全部以14/件的价格销售至东莞市常平宏湘逸食品店,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00元。本局至今未收到该批香脆红油豆角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的报告。另查明,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在2025121日已被我局处罚。

(二)处置依据及结果: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按从轻处罚情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 罚款50000元,合并罚没款507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递交《整改报告》,积极组织员工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今后不发生此类事件,确保食品安全。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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