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共4起)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6-02583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发布机构 |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二份(报告编号为CCIC12523616、CCIC12523617),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新洲区喜红餐饮经营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名称:盘子、汤碗(自行消毒餐饮具),抽样日期:2025-10-10,检验报告编号No: CCIC12523616、CCIC125236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盘子、汤碗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6】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餐具的清洗、漂洗次数,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为CCIC12523677),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新洲区鸿源酒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名称:汤碗(自行消毒餐饮具),抽样日期:2025-10-11,检验报告编号No: CCIC1252367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6】4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餐具的清洗、漂洗次数,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为CCIC12523700),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新洲区汪掌柜藕汤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名称:饭桶(自行消毒餐饮具),抽样日期:2025-10-11,检验报告编号No: CCIC1252370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6】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餐具的清洗、漂洗次数,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为CCIC12523618),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新洲区阿英餐饮经营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名称:白色碗(自行消毒餐饮具),抽样日期:2025-10-10,检验报告编号No: CCIC12523616、CCIC125236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白色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2024年12月23日,当事人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已被本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6】2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餐具的清洗、漂洗次数,整改后送检的餐具检验结果为合格。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