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6-05488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发布机构 | 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2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为№:222507405),涉及我区武汉德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猕猴桃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德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食品名称:猕猴桃,抽样日期:2025-11-27,检验报告编号№:2225074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主动召回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6】2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1.68元;罚款500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5111.68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召回程序,及时整改。通过此次事件,当事人了解到索全票证的重要性,在今后的进货中做到索证索票,做到所有商品均可追溯,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购进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