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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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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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武汉新洲鑫齿口腔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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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号:2023421212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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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新洲鑫齿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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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7MA7GTT7KX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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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张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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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武汉新洲鑫齿口腔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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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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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责令7天内改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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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2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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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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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武汉涵豪口腔诊所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苏杰1人正在从事口腔科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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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号:新卫医罚〔2023〕0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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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涵豪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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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7MA4K3AXU1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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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兰永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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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武汉涵豪口腔诊所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苏杰1人正在从事口腔科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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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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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元,责令1天 内改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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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2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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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