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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2-15 16:5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3-35695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12-15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样表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刘长栓,代朝明未按照有关规定换发个人剂量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4212210022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荣济精神病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MA4F55M091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夏瑜

违法事实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刘长栓,代朝明未按照有关规定换发个人剂量计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武汉时珍要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苗芙清®软膏添加国家规定禁用的硝酸咪康唑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卫消罚〔2023〕057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时珍要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56835897XK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王克兵

违法事实

苗芙清®软膏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生产过程中苗芙清®软膏添加国家规定禁用的硝酸咪康唑。

行政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的特别规定》第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合并处罚人民币2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80元,2.立即改正违法添加行为,并召回涉案"凯诚苗芙灵镀倍牌维肤抑菌膏"(2023-07- 03)批次产品及苗芙清®软膏230701K430批次封存待处理3.立即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对苗芙清®软膏说明书进行更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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