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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4-03-22 09:3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4-09195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3-2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样表

       

武汉新洲晶亮口腔门诊部改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擅自开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4212210001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新洲晶亮口腔门诊部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MA4K3G0296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吴慧平

违法事实

武汉新洲晶亮口腔门诊部改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擅自开工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30日改正,给予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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