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4-13805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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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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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未按照类别将输液器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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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编号:2024421212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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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柏林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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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54420117ME17787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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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村法定代表人:范晓峰 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吴卫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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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辛冲街柏林岗村所属的卫生室未按照类别将输液器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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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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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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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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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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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武汉德顺康医院在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黄丽娟(助产士)等1人正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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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号:新卫医罚〔2024〕0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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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德顺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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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7MA4L04H7X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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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华绍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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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武汉德顺康医院在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黄丽娟(助产士)等1人正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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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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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责令3天内改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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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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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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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黄丽娟的执业类别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书》不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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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号:新卫医罚〔2024〕0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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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黄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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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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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黄丽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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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黄丽娟的执业类别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书》不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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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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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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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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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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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胡某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 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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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卫医罚〔2024〕0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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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胡幼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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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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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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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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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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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180天内暂停执业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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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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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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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武汉新洲张求胜西医内科诊所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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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编号:2024421212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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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新洲张求胜西医内科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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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117MA4DQU173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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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张求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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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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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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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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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5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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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 |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