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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4-10-11 09:11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4-2378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10-1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件   名   称

未按照规定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编号:20244212120023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牌楼村卫生室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54420117ME1774738M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村法定代表人:汪周权

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汪建林

违法事实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牌楼村开办的卫生室未按照规定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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